物流公司“天价罚款”讹雇主
发布人:邦盛托运 时间:2010/4/9 8:02:38 浏览:1161
发送货物时,往往采取估算重量的办法,一旦出现超重问题后,货运企业则向货运客户索要巨额“罚款”。一位物流货运行业的人士揭秘称,这种方式是一些物流公司的“创收”手段。
从北京发运到沈阳的一百张装饰材料板,不仅要收取1100元的运费,还要“交纳”3.35万元的“罚款”。记者调查了解到,发送货物时,往往采取估算重量的办法,一旦出现超重问题后,货运企业则向货运客户索要巨额“罚款”。一位物流货运行业的人士揭秘称,这种方式是一些物流公司的“创收”手段。
物流公司:要求客户分担“罚款”
日前,辽宁绿森林建筑材料公司的刘女士找到记者,她于4月2日从北京发运了一百张装饰材料板,按照合同规定需要在4月4日到达沈阳指定的地点,可是直到4月6日她才见到了自己发运过来的货物,按照事先签订的托运单规定,这批货物的运费为1100元,但是承担物流运输的企业却要向她收取3.35万元的“罚款”,理由是她的货物超重。
刘女士告诉记者,由于工程监理的原因,她不能够分身前往北京,只好将所托运的货物委托给了北京的一家货运公司,这家公司则委托北京某物流公司运送货物。起运前,受委托的货运公司估算一百张装饰材料板的重量为4吨,物流公司以此为据收取了1100元运费。但是当刘女士前往沈阳提货点取货时,却被告知,因为货车超重的原因被罚款,三次罚款共计7万余元,刘女士的货物超重,需要承担3.35万元的“罚款”。
刘女士多次与物流公司和沈阳的接货点协商,但两家公司都认为,货车超重被罚款,是因为刘女士的货物超重造成的,刘女士也应当承担相应的罚款金额,三方多次协商未果。刘女士告诉记者,她从事装修行业二十几年,发货运货的事情经常遇到,向客户罚款的事情还是第一次。刘女士觉得,客户提交货物重量都是估算,货运企业发运前需要依据车辆的载重安排货物运输,出现超重问题应当由货运企业负责。
货运公司:
不来交钱不给看票据
昨天,记者与刘女士一同来到于洪区沈新西路负责接收的货运公司,当刘女士再次说明来意后,该货运的工作人员承认,巨额的罚款确实太多了,已经远远超出他们的想象,他们建议刘女士亲自与北京物流公司方面协商解决。但在协商解决好问题前,货运公司拒绝按照托运单规定付货。
刘女士当即给物流公司一位姓张的经理打电话,张经理表示,包括一百张装饰材料板在内的货物,是由一辆40吨货车运送的,分别在山海关附近、沈阳附近等三处地点被有关部门以超重罚款,当刘女士提出查看罚款票据时,张经理断然拒绝了要求,并声明复印件也不能给刘女士,并且明确告知刘女士,需要她所在的公司拿现金到北京交“罚款”,其他交款方式一律不接受。
事后,记者再次电话联络了张经理,当询问可否查看罚款票据时,张经理竟然称“不交钱就是不给看”。当记者表示质疑罚款的真实性时,张经理竟然声称,“我也有‘记者’,你要是敢报道,我就到法院告你。”
行业揭秘:
“罚款”实为赚钱手段
记者了解到,国家有关部门下大力气整治公路“三超”问题,对出现货车超重现象则实行就地卸货原则,已经取消了罚款。
沈城一物流公司货车司机向记者透露,国家整治公路“三超”问题,使一些小的货运企业面临被淘汰的局面,因此个别企业开始想歪点子,向客户收取“罚款”钱,就是目前开始在行业内流行的办法。这名司机说,发送“重”货物的企业,因为对货物的真实重量掌握不准确,只能够估算上报。部分运输企业则利用这一“估算”来做文章,首先制定格式合同,然后专盯估算小实际重量超重的发货人,等货物发运到目的地后,找出超重被罚款的理由,以货物相要挟得到额外暴利。
这家物流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大吨位的货车一般都需要在高速公路上行驶,普通公路是不准许大吨位货车行驶的。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货车,都是以重量为计费单位,超出重量部分只是增收通行费用,也不会出具罚款单。而多数超重车辆则会在进入到高速公路前,被卸下超重部分货物再上路行驶,因此很难想象出现天价的罚款现象。这名工作人员说,路政部门针对超重货车一般实行卸货和他车转运的办法,整个过程只收取很少的手续费用,如果按照从北京到沈阳的距离计算,额外费用不会超过千元。
记者调查了解到,目前货运企业的入门门槛比较低,能够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,加之行业竞争利润趋薄,使得一些企业走上歪道。
辽宁敬恒律师事务所于元正律师告诉记者,刘女士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纠纷,但是这个过程比较漫长。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,更应当事先做好风险预防,签订完整的托运合同,同时也应当寻找信誉较好的企业合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