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州至四川全境物流:快递企业须在10月前取得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》
发布人:邦盛物流 时间:2010/6/8 7:34:08 浏览:1164
根据修订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》,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。近日,省邮政管理局与省工商局联合下发了《关于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要求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的单位,应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请并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,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》核定企业的经营范围,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。2009年4月24日前办理了工商登记并依法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,应最晚在2010年9月30日申请取得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》。